天津个人档案如何托管人才中心
更新时间:2024-11-29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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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如果没有单位接受个人档案,可以把档案托管人才中心。那么,天津个人档案如何托管人才中心?
天津人才中心托管档案必备材料
1、档案转递通知单:从行政机关或中介机构取得(原单位或原存档机构);
2、档案商调函:从第三方机构取得(档案接收单位);
3、接收-存档人员登记表:从中介机构取得(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个人存档人员需在《存档人员登记表》背面签字/单位存档人员《存档人员登记表》背面需有存档单位盖章并本人签字。
a) 接收:(一)个人存档: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2.跨地区流动人员。(二)单位存档:与我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企业所招录的人员。 b) 转递:存档人员身份证/档案商调函。
不管在天津还是在其他地方,其实全国存放档案的方式或者是存档地点,都是差不多的,大同小异,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不管怎样我们还是要注重一下自己的档案,将它及时的进行合理的保管,避免变成死档案,如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咨询帮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