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表遗失了怎么补办
教师资格证丢失或者损坏后,可以到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个人没有认定表,原颁发机构会有记载。补办教师资格证需要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补办《申请表》。按照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补发《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留存于发证机构的,发证机构直接将原件复印,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个人档案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2.、补办《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未留存于发证机构的,由发证机构核查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原始材料,确认无误后联系持证人提交照片、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补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完善相应手续进行补办,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3、发证机构将补办的《申请表》送交申请补办的档案保管机构,补办机构还应同时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查。
4、补办机构在送交《申请表》后,告知持证人。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 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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